一、弱电工程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工程施工应符合批准的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的要求,约定的各项施工内容已经施工完毕。
(2)、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工程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并验收合格。
(3)、完整并经过核定的工程质量控制资料。
(4)、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的自行检查评定应合格。
(5)、工程达到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有关安全和功能项目的检测结果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注,工程质量验收应按GB50300一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第4章和附录B划分为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按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和单位(子单位)工程依次进行。
二、弱电工程验收的程序
弱电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工作应按下列程序依次进行。
1.竣工验收准备阶段
(1)工程质量自检。
(2)竣工验收准备。
(3)编制竣工验收计划。
(4)提交竣工验收报告。
2.竣工验收阶段
(1)竣工资料审核与验收。
(2)组织现场验收。
(3)签署竣工验收记录。
三、弱电工程验收的组织
(1)、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全面负责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准备阶段的工作。
(2)、建设单位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竣工验收阶段的工作:组织设计、施工单位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及施工单位的技术、质量负责人和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进行竣工验收工作。
(3)、工程竣工验收参加单位:
1) 建设单位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
2) 设计单位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
3) 施工单位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及技术和质量负责人。
4) 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
5) 相关单位的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
四、弱电工程验收的依据
(1)、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说明书。
(2)、工程施工合同。
(3)、设备、系统的技术说明书。
(4)、图纸变更记录。
(5)、本标准及相关专业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验收标准。
五、弱电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判定
工程质量应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满足建成投入使用或生产的各项要求。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弱电工程项目所含单位(子单位)、分部(子分部)和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弱电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应可靠完整。
(3)、弱电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可靠完整,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或合同约定功能项目的检查应符合要求。
(4)、弱电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
六、其他
弱电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工程项目负责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尽快向建设单位负责人办理工程移交。
在弱电施工组织设计中,需要具备的表格包括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表(室内装饰装修)、隐蔽工程(系统封闭)检查记录、××××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工程档案验收与移交记录、电子信息机房综合测试报告(温度/相对湿度/照度/噪声/尘埃/风速/系统电阻/静电/供电)、信息系统机房安全检查、工程施工进度表。